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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这话说的是冠冕堂皇。
只不过,现场的记者可不是这么好忽悠的。
“请问一下,商业犯罪调查科隶属于FBI,而JRS是一家小日子的上市企业,与我国商业没有任何的关系,就算在收购过程存在嫌疑,为什么要动用我们的力量来进行调查?”
“是啊,请问这属不属于越权?”
“我们什么时候可以管到他国的商业行为了?”
这一个个问题,问的负责人是哑口无言。
该死的言论自由。
负责人脸色铁青。
自己说什么?
吐槽联邦政府就爱管的这么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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